鄞州五起债务纠纷案好蹊跷债务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4 13:42:15


  鄞州五起债务纠纷案好蹊跷

  昨天,。这五起案件是上月14日由鄞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改为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高桥办事处提起诉讼的,主要内容都是追讨企业所欠借款。出现在起诉状中的被告有三个:柳X、顾X波、陈X云,其中柳X、顾X波被原告认定是一家名叫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企业的股东,柳X在工商登记中还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而陈X云的身份是鄞县A制衣厂业主。

  第一笔借款发生在2000年7月11日,借款方鄞县A制衣厂,担保方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借款金额32万元。

  第二笔借款发生在2000年7月12日,借款方鄞县A制衣厂,担保方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借款金额9万元。

  第三笔借款发生在2000年7月25日,借款方鄞县A制衣厂,担保方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借款金额23万元。

  第四笔借款发生在2000年8月21日,借款方鄞县A制衣厂,担保方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借款金额18万元。

  第五笔借款发生在2000年12月28日,借款方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担保方鄞县A制衣厂,借款金额60万元。

  这五笔总金额为142万元的借款有蹊跷:两家借款人互为担保。

  这两家企业均因未办理年检,于去年年底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这样的内容:被吊销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因此,信用社的五份起诉状中也都有着相同的诉请内容:判令出面借款的被告对其开办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判令担保者承担连带责任。

  五起案件后面有一个特殊人物

  三位被告昨天均到庭,但只有顾X波一人请了代理人。

  在庭审中,有一个人的名字被原告和三名被告频频提及,他就是被告之一陈X云的弟弟陈X荣。据了解,陈X荣是鄞州区钟公庙镇干屯村人。约在七八年前,他先后在附近几个镇办了好几个企业。2001年年底,陈X荣忽然出走,陈X云称其是在外地打工,但不知具体地点。

  据记者调查,1997年11月,陈X荣、陈X云共同在鄞州区高桥镇登记注册了一家名为宁波C服饰有限公司(即后来的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的企业,当时工商登记中的注册资金达158万元,其中陈X荣为66万元,陈X云为92万元,各占注册资金的40%和60%,陈X云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陈X云今年37岁,在昨天的法庭上,她虽然明确承认曾向银行借了这些债,但同时表示,当时办厂的具体事情,包括向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都是由其弟弟陈X荣一手操办的。而且,对于这些债务,她现在没有能力偿还。

  一被告否认自己是“老板”,一被告声称不知情

  在法庭上,顾X波坚决否认他与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有任何关系,他说,1995年到1998年间,他只是在陈X荣所办的另一家企业做过工,而且1998年底就离开了,因此,他根本不知道企业向银行借钱的事,更不知道自己是这家负债累累的企业的老板。

  另一被告柳X今年24岁,鄞州区五乡镇人,与陈X荣有远亲关系。他在法庭上说,2000年春节过后,他曾到陈X荣的公司里打工,一年后离开。对于向信用社贷款和作担保之事,柳X说,他确实曾与陈X荣一起去过银行,而且“可能在一些文件上签过名”,但他又称:“我只是为陈X荣跑腿而已,身无分文,他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陈X荣还说,签这些名没有什么关系。”

  审判长在庭审时问柳X,是否知道自己成为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柳X答:“开始时不知道,2001年年初我快要离开企业时,陈X荣有一次曾对我说,你现在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了,但(债务等)与你没有关系”。顾X波和柳X都称,这两家企业的真正老板应该是陈X荣。

  打工仔被冒名顶替成了“老板”?

  被告顾X波否认自己与两家企业有任何关系,柳X也称自己到了后来才知道自己成了企业的“老板”。难道工商登记中的有关材料是伪造的?

  6月中旬,记者曾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区分局调查,看到了与这两家企业有关的多份文件,其中宁波C服饰有限公司的三份“章程修改书”,记录了顾X波和柳X成为企业股东的过程。

  1998年6月23日,成立刚刚半年的宁波C服饰有限公司便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公司的出资人由陈X荣、陈X云变成了陈X云和顾X波,按照这份章程,顾X波接替陈X荣成了拥有这家公司40%股份的“老板”。

  这年的11月11日,鄞县A制衣厂成立了。这个企业是以陈X云的名义注册的。

  2000年7月7日,宁波C服饰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二次章程修改,主要内容是柳X“以货币和固定资本出资92万元,”取代陈X云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就是说,宁波C服饰有限公司此时的老板已由陈X荣、陈X云变成了顾X波、柳X。

  2000年7月11日,即柳X成为宁波C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后的第四天,第一笔借款事件发生了。一个月后,即2000年8月9日,宁波C服饰有限公司第三次章程修改,公司名字变更为宁波B服饰有限公司。到此,如果只是从工商登记材料上看,陈X荣与这家公司已无任何关系。

  按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变更,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则需要出具委托书。,记者看到,这一整套的手续都是齐全的。

  然而,顾X波称,无论是工商登记中的签名还是信用社借款协议中的签名,都是别人伪造的,。柳X也否认企业章程修改书中所盖的法人章是他的。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

  另外,在企业工商登记发生了令人费解的变更等情况下,信用社为什么还要将钱借出去?本报将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