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追讨我的复员费?债务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9-30 04: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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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个领导说给我安置工作,要我拿了2万元现金,并打了收条,说到是安置完后现金或收条结算,到现在还没有安置,钱也要不回来,我该怎么办?他单独还向我借了3万元现金,并打了借条,也要不回来,,我该怎样讨回?谢谢

  律师解答:

  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注意时效和对方财产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