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岁宝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9-08-13 04:13:15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01年02月21日

  [裁判字号]:(2000)经终字第106号

  [案例来源]:

  [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被告):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口发展中心大厦36楼。法定代表人:杨祥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江涛,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正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

  口发展中心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杨祥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江涛,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红岭南路金华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育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瑜,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辉,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岁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骆克道349-355号三湘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杨祥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薛峻松,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原审被告岁宝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百灵、陈纪忠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高晓力担任本案书记员。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