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债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时间:2019-08-28 23:21:15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是由于受害人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而引发的侵权行为之债,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陈某承揽广州天河区某住宅的拆房工程。2014年7月11日,雇工王某从拆房工地4楼平台不慎坠落后死亡。同年10月11日,在当地调解组织主持下,陈某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由陈某给付赔偿款35万元。事后,死者家属领取赔偿款30万元,余款5万元,由陈某出具借条给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死者家属已将5万元赔偿款的权利转让给张某)。随后,,主张该债务系陈某与赵某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陈某和赵某共同偿付。

  分歧

  在该案审理中,对该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向张某出具借条,双方形成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因该债务发生在陈某某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陈某某和赵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债务系王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而引发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不属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应由侵权行为者个人承担责任,不应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即为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产生,依双方约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的事实行为。因侵权行为的实施在受害人与侵害人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即是债的发生原因。

  侵权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之债不是侵权行为人所愿意发生的法律后果,法律确认侵权行为之债的目的在于通过债的手段使侵权行为人承担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给受害人以救济。因此,侵权行为后果的实质是责任而不是债。

  二、本案的债务应认定为侵权之债,非合同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