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典型民间借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20 11:03:15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案件越来越多,大部分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在借钱的时候没有做好相关的保障措施,导致纠纷的产生。下文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典型的三大民间借贷案件。
案例一:
“发小”借款后下落不明
年近不惑的潘先生最近很郁闷,原因就在于一笔数额巨大的借款无法收回。潘先生与借款人刘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二十多年的时光使双方凝结了深厚的友谊。
因此,当2011年12月的一天,刘某找到潘先生,提出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想向潘先生借钱救急后,潘先生二话没说,立刻到银行分三次取了42万元借给刘某,出于对刘某的信任,潘先生并没有要求刘某提供抵押,只是要刘某签了一张借条为证。可到了2013年8月,借款期限已届满,潘先生多次向刘某追索欠款未果。无奈之下,潘先生只有将刘某诉诸法庭,由于证据确凿,判决并没有悬念。
问题发生在案件转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相关部门调查刘某的财产情况,均无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刘某目前下落不明,根本无法取得联络。无奈之下,。
案例二:
轻易为人作担保 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
黄女士是一名公交司机,辛辛苦苦工作多年才攒钱在市区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房子。可是现在,。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当时,黄女士同村的黄某找到黄女士,说他做生意急需用钱,想去借款却苦无抵押,希望黄女士可以用房子帮他做个担保,并表示很快就会把钱还上。由于从小一起长大,黄某多年来也像大哥一样关照黄女士,出于对黄某的信任,黄女士不顾家人的反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为黄某向黎某的17万元民间借贷做了担保。
谁知没过多久,黄某就失去了联络。债务到期后,,经审理,。
案件转入执行后,由于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于是,黄女士当初提供抵押的房屋就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
案例三:
贪图高息 巨额借款无法收回
欧阿姨已经退休,小有积蓄的她也算是一个“富贵闲人”。由于银行的利率较低,欧阿姨总想着拿自己的存款做点投资。一次,在麻将桌上,欧阿姨对着牌友们说出了这个想法,这时,欧阿姨的牌友彭某对她说:“最近我的公司拓展业务急需用钱,不如你把钱借给我,我给你高出银行利率几倍的高息。”
欧阿姨和彭某是多年的牌友,虽然谈不上很熟,但也知道彭某家开了一家公司,名下也有多处房产物业,平时出手也很阔绰。欧阿姨觉得把钱借给彭某应该比较安全,同时又可以获得高额利息,于是她将自己的存款80万元分两次借给了彭某,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是欧阿姨并没有要求彭某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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