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欠4万元赌债 债权人要求偿还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14 13:05:15
2015年1月,邝某拿着欠条起诉,要求朋友小陈返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虽然邝某一再强调4万元是因为小陈生意周转困难而借给他的,但经办法官经过前后4次开庭的反复询问,认定涉案款项的性质为赌债。该院近日驳回了邝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
各执一词4万元性质难定
在法庭上,邝某诉称,自己和小陈是朋友关系,2013年12月10日,小陈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立据向他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借款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付至还清之日止;如违约,则需承担全部诉讼费和律师费。之后,邝某依约出借款项给小陈。还款期限过了之后,邝某多次找小陈催收款项,小陈均未还款。为此,。
小陈则辩称,自己经朋友介绍,从2013年六七月份开始就经常去邝某办公室打麻将。打麻将过程中,邝某雇请的人员阿健负责在《登记本》上登记输赢,每打一盘,都是由阿健支付现金给赢钱的一方,其他三方无需出钱,直接登记即可,款项定期结算,邝某会要求输钱一方出具借据以确认欠款。从2013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小陈共输了59480元,自己应邝某要求,出具了金额为4万元的借据。因此,小陈认为,涉案款项就是在邝某办公室打麻将的赌债,并非生意周转困难的借款,因此不同意偿还。
判决
4次开庭最终认定属赌债
为了查明事实,。在庭审中,邝某承认有人在自己办公室打麻将,并称:“我不知道《登记本》的事情,有的话也是阿健弄的,也有可能有些人因为打麻将输了钱而不够钱,然后在《登记本》上登记的情况……对这个输钱登记的情况我不清楚,要问阿健才知道。一般阿健隔一段时间就会给我一些借据,然后我就给阿健借据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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