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与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0-12-02 12:20:15


,同时也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的强制执行机关。,,那么申请执行与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特别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申请执行与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强制执行

、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

  二、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期限为2年。

  三、申请执行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1、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申请执行与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等法律知识。。,,满足强制执行条件的,才能依照程序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