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4 15:40:15
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符合那些条件?
律师解答: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 。在执行中, 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利益时,所给予的一种执行救济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此外,、。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异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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