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反规避措施宣传显威慑力 债务人主动还债
发布时间:2019-08-23 02:20:15
近日,,通过给逃避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宣传各种反规避执行的措施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双方当事人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11月,被执行人郑林分别向申请执行人林玲、李海清借款50000元,明确约定了月利率和借款期限。被执行人刘凯在两份借据上签名,承诺为郑林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郑林的借款本金和大部分应付利息未还。2010年8月,,要求郑林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刘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月,因两人到期未履行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郑林在被起诉时就未到庭应诉,据调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后,郑林的一辆小轿车已转至他人名下,一时无法查明小轿车的下落。离婚协议,并约定“两人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归还”。郑林并没有主动履行债务的自觉性,千方百计就是想规避执行。
为遏制有能力履行的当事人规避执行,加强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与被申请执行人郑林所在地的村委会、镇政府、郑林的亲朋好友联系,达成信息共享,发动一切力量寻找被执行人郑林的下落;在“失踪”的郑林“现身”后,耐心地向其宣传反规避执行的法律知识,让郑林了解对隐匿财产、恶意逃债等规避执行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甚至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限制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以及规避信息将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等等;经过反复耐心的讲解和宣传,,为能尽快解开双方的纠纷矛盾,执行法官又适时地提出用和解的方式结案,郑林当即表示可以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并与两申请执行人就还款期限和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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