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欠款被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9-08-31 10:14:15


  在现代生活中,汽车几乎成为了大部分人的出行代步工具,一些人由于资金短缺,于是进行贷款购车,购车者可以进行长时间、小压力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一些购车者可能因为资金一时无法周转导致逾期,或者一些购车者故意不还,不管欠多少钱,银行都有起诉的权利,那么购车者因为购车欠款被起诉,?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购车欠款起诉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二、购车欠款起诉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一)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三、购车欠款起诉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四、购车欠款起诉时,恶意透支数额认定条件:

  (一)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建议购车人贷款购买车辆后,需要按时还款,不发生逾期的行为,如果涉及购车欠款起诉应该寻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