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识友要谨慎 切勿轻易为他人担保
发布时间:2019-08-25 22:13:15
核心内容:微信成了时下的新宠,但也成了不法分子诈骗的工具。为微信认识的朋友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做担保,最终只能如期向担保公司偿还本息。通过案例为您介绍,谨防财产,保护自身资料,切勿轻易为他人担保。
2012年7月,喜欢使用微信的陈小姐用微信中“摇一摇”的功能“摇”到一名自称在广州帮父母打理生意的“富二代”周某文。交往数月后,周某文声称需要分期付款买手机,希望陈小姐能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做担保。陈小姐不防有诈,陪同周某文到手机店买了一部iPhone,并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合同。周某文出了首付1100元,拿到手机后转手就卖给路边收二手手机的人得款3300元。
一个月后,担保公司向陈小姐催收欠款,陈小姐才知道周某文使用了自己的名义贷款,于是多次催周某文还款,被他以种种借口推诿,再后来周某文将陈小姐的号码列为黑名单。陈小姐无奈之下唯有如期向担保公司偿还欠款本息共计5472元。
案发后,警方通过担保公司提供的线索破获了该名男子同时以类似的方式向另一名女子小娴(化名)诈骗的犯罪事实。小娴欠下担保公司本息共计5592元无力偿还,面临即将被起诉的困境。
检察官提醒市民对待网络交友涉及财物问题要慎重,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资料,尤其是签订合同时要清楚内容条款、相关责任等等,不要碍于情面随便在合同上签名。
【延伸阅读】
一、连带责任担保
1、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2、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担保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2、一般保证的特点: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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