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四关” 防止企业利用破产逃债
发布时间:2019-08-23 03:55:15
立案审查关、清算核查关、变现清偿关、打击犯罪关,从依法规范操作入手,严防一些企业以破产为名逃废债务。
相关统计表明,此间逃废债务企业占贷款企业总数的五成,逃废贷款本息占三成余。在企业各种逃废债务方式中,利用破产逃债首当其冲。
面对这一态势,,统筹兼顾,建“章”立“制”,从审判环节方面筑起“真逃债、假破产”的屏障。
五年来,,共审结二百九十五件(包括先前存案),处理企业资产超过人民币一百八十亿元,处理债务超过三百二十亿元。在所有审理破产案件中无一例被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逃废债务情况。
据了解,,发现该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杨某及财务在签署了移交全部破产资产及账册的保证书后,仍拒不交代曾转移破产资产的行为。。。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可以为破产企业追回破产财产,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国家税收和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还能起到警示教育、净化破产执法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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