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3 00:06:15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于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 那吗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的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详细内容吧。
一、管辖及实际审理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
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
2、实践中,。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此时,,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的管辖权转移制度,将本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也给予了肯定。具体操作时,,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根据标的额,,。,是为了实现集中审理,因此,,,。
,也无需一案一报,可以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提出方案,报请高院统一批准。以后出现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时,。,便于统计管理。
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就未必有利。,集中审理类似案件。对此,《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给予了肯定。
二、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及承担
案件受理费在案件启动时,无疑要由原告预先缴纳。在债权人是原告时,由债权人预先缴纳。受理费的数额,按所确认的债权的数额,套用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因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给付之诉转化而来的确认之诉,理应按给付之诉的标准缴纳受理费。
因为破产债权受偿率不高,所以许多人认为按标准缴纳受理费过高,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债权人作为原告,胜诉后案件受理费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债权人利益并不会受损。债务人败诉后,需要承担的受理费,应当列入共益债务,,。
债务人败诉后应当缴纳的受理费,之所以属于共益债务,是因为该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总的消极财产不增加,对所有债权人都是有利的,符合共益债务的定义。只不过因为败诉,保护总的消极财产不增加的企图失败了,但这并不改变案件受理费的共益债务的性质。
三、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于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
适用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由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区分两种类型:
第一,债务人起诉,此时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
第二,债权人起诉,此时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一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对他人债权有异议,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相关知识呢?国家去产能调结构的大背景下,。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最新资讯
-
09-01 0
-
08-12 1
-
08-30 1
-
08-22 0
-
08-18 0
-
03-0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