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内核机构的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21-01-29 09:21:15
全国股转公司于今年4月5日公布了《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新三板主办券商将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做好内核工作,那么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主办券商内核机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新三板主办券商内核机构的相关知识。
主办券商内核机构的组成部分
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应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办券商对全国股转公司业务实行统一部门管理的,应在一级部门下设不同的二级部门,分别负责推荐业务和内核工作。
内核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不受主办券商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内核机构有权作出意见的事项:
内核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表意见:
1、项目小组是否已按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2、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3、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4、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核机构的成员组成
内核机构应由十名以上成员组成,由主办券商聘任。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得聘请为内核机构成员。内核机构成员分为内核会议成员与内核专员。内核专员数量应与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模相匹配。
成为内核机构成员的条件
1、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律师资格并在其专业领域或投资银行领域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
2、具有五年以上投资银行领域从业经历;
3、具有相关行业高级职称的专家或从事行业研究五年以上的分析人员。
内核机构专员的职责
内核专员应具备主办券商认可的专业胜任能力,履行以下职责:
1、现场内核;
2、整理内核意见;
3、跟踪审核项目小组对内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4、审核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意见;
5、就该项目内核工作的有关事宜接受全国股转公司质询。
哪些情况内核机构专员要被解聘
1、任期内因职务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内核机构成员的;
2、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内核工作纪律的;
3、注册会计师、律师或相关行业专家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而不具备内核机构成员条件的;
4、任期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
5、不适合担任内核机构成员的其他情形。
内核机构日常工作的内容
内核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形式对内核事项进行审核。内核会议经审核同意推荐挂牌后,主办券商方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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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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