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7 20:59:15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1年6月2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51”,证券简称为“地债1001”,是2010年6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7元。
二、本所从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21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6月2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6月7日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1年6月2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51”,证券简称为“地债1001”,是2010年6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7元。
二、本所从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21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6月2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6月7日
相关专题
- 财政部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
-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38号--决定停止发行2011年第七期、第八期和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 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44号――关于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