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5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
发布时间:2021-03-10 13:31: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96.3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58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91%,本期国债2011年5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8日发行结束。5月20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11月1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5月16日至5月1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96.3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58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91%,本期国债2011年5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8日发行结束。5月20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11月1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5月16日至5月1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专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记账式(二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江西省政府债券、2009年贵州省政府债券、2009年安徽省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33号――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