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27 04:30:15
江苏南通制定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而该办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出现五种情况之一可以获得赔付,若被保险人出现七种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赔付。保险公司参照工伤保险支付范围赔付。为您一一介绍。
关于印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的伤害保障,防范和化解用人单位的风险,特制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的从业伤害保障,防范和化解用人单位的风险,促进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参保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自愿为聘用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返聘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其它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它从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统称被保险人)参加从业伤害保险,缴纳从业伤害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费收取标准为退休返聘人员每人每年1400元,其它从业人员每人每年1600元,用于参保单位赔付受伤害被保险人,参保单位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保险待遇。保险期限为一年,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内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对被保险人进行免费替换。
第四条经办从业伤害的保险经办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有资质的保险公司中遴选。
第五条参保单位办理从业伤害保险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参保单位在办理从业伤害保险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保险人员名册;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返聘人员需提交退休证。
材料经核准后,参保单位根据被保险的人数一次性缴费。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七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失踪下落不明的;
(五)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除外);
(六)突发疾病死亡以及因疾病导致的伤害;
(七)职业病。
第八条当被保险人受到伤害后,参保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于3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事故认定。
第九条申请事故认定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事故认定申请表(含事故证明材料);
(二)医疗诊断证明;
(三)保险证明。
第十条保险公司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事故确认决定书,并且送达参保单位。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保险公司申请伤情鉴定。但最长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二条伤情鉴定由保险公司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伤害发生在保险期内,自伤害发生之日起2年以内产生的用于治疗该伤害所用医疗费用,参照工伤保险支付目录范围,5000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按8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20万元。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因从业伤害导致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补偿金。补偿标准为:以男80周岁、女75周岁,与被保险人死亡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不超过20年,最低不少于5年。退休返聘人员按照每年3万元标准的给付,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每年3.6万元给付。
最新资讯
-
11-26 0
-
《苏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08-29 0
-
01-17 2
-
01-28 0
-
08-31 1
-
08-0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