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5 09:16: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69%,2009年6月1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5日发行结束,6月17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6月11日、12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4年6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09年6月11日至6月15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5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69%,2009年6月1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5日发行结束,6月17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6月11日、12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4年6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09年6月11日至6月15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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