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01:10: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8]3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4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4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91%,2008年10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28日发行结束,10月31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4月23日、10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38年10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08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8]3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4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4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91%,2008年10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0月28日发行结束,10月31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4月23日、10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38年10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08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最新资讯
-
08-21 0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08-30 1
-
06-07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6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08-27 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05-23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支付2002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08-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