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00:23:15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8]2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4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4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2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94%,2008年8月1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14日发行结束,8月18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2月11日、8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8年8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08年8月11日至8月1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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