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13:00: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根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的有关规定,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均债券发行量、人均债券交割量和人均资金结算量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92万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以其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利税总额)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人均债券发行量、人均债券交割量和人均资金结算量)增长幅度的原则计算核定,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发布文号: 财税[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根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的有关规定,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均债券发行量、人均债券交割量和人均资金结算量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92万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以其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利税总额)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人均债券发行量、人均债券交割量和人均资金结算量)增长幅度的原则计算核定,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最新资讯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0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08-12 2
-
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第六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08-09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2007年第二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10-28 1
-
08-07 0
-
财政部关于2007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08-03 2
-
08-2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