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免交有关费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02 22:36: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3]房384号
龙岩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界定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报告》(龙计价房(2003)119号)收悉。、财政部、债权,并经请示省政府,现批复如下:
  你市龙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股权'的债转股企业,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原企业持有的各种生产经营证书转入新公司时,免交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