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国债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00:26:15


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酒政办发[200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甘肃省国债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通过全市各级的共同努力,我市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但是,从几次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兰州特派办以及国家、省计划部门的审计、稽查、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在建国债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詹吉有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孙景玉、计委主任王建新、纪委副书记杨浩然同志任副组长,计委经济动员办副主任杨荣、监察局副局长赵琳、财政局副局长杨建国、审计局副局长刘红艺、建设局副局长王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内容的确定和安排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计委,由杨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国债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国债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办法》中明确的共同职责和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有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各级政府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各国债资金项目主管单位的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国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区)政府接此通知后,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政府、市各国债项目主管单位要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国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书面汇报材料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计委、市监察局。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