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交易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9 20:39:15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拟对交易所上市债券品种的交易费率进行调整,新定标准从2003年1月2日起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附:现行费率与调整后费率对照表(佣金由会员单位收取,经手费由交易所收取)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品种
  现行费率
  调整后费率
  佣金
  经手费
  佣金
  经手费
  国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
  100万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以上每笔10元。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
  100万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以上每笔10元。
  企业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
  成交金额的0.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
  成交金额的0.05‰
  可转换债券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
  成交金额的0.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
  成交金额的0.05‰
  国债回购
  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100万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以上每笔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
  100万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以上每笔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2‰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6‰
  7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1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4‰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28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8‰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4‰
  6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5‰
  91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2‰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6‰
  182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4‰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7‰
  27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4‰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