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阳光转债上市交易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22:56:15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阳光转债将于五月十六日起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根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现将其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名称为“阳光转债”,挂牌代码为100220;首日交易挂牌名称前冠以“N”,前收盘价为发行价。
二、投资者买卖阳光转债须凭股票帐户申报,实行无纸化交易。
三、阳光转债按照债券交易方式,交易以1手(1手为1000元面值)为一交易单位,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1元。
四、阳光转债交易实行T+0交收。
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买卖阳光转债的有关费用标准为:
交易佣金:按成交金额0.2%计收,不足5元按5元收取;会员单位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的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1%。
六、阳光转债将每日以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价,投资者可于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时间内进行买卖申报。
七、阳光转债交易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按照债券交易方式,每次竞价申报的价格应符合:买入申报以不高于即时揭示价格的10%为限;卖出申报以不低于即时揭示价格的10%为限。
八、按照债券交易方式,阳光转债交易每次竞价申报的数量以不超过10000手(1000万元面额)为限。
九、阳光转债上市交易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债券交易方式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5月13日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阳光转债将于五月十六日起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根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现将其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名称为“阳光转债”,挂牌代码为100220;首日交易挂牌名称前冠以“N”,前收盘价为发行价。
二、投资者买卖阳光转债须凭股票帐户申报,实行无纸化交易。
三、阳光转债按照债券交易方式,交易以1手(1手为1000元面值)为一交易单位,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1元。
四、阳光转债交易实行T+0交收。
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买卖阳光转债的有关费用标准为:
交易佣金:按成交金额0.2%计收,不足5元按5元收取;会员单位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的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1%。
六、阳光转债将每日以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价,投资者可于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时间内进行买卖申报。
七、阳光转债交易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按照债券交易方式,每次竞价申报的价格应符合:买入申报以不高于即时揭示价格的10%为限;卖出申报以不低于即时揭示价格的10%为限。
八、按照债券交易方式,阳光转债交易每次竞价申报的数量以不超过10000手(1000万元面额)为限。
九、阳光转债上市交易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债券交易方式办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5月13日
最新资讯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文件的通知
08-16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南五矿乐海有限公司与香港励源有限公司等债务纠纷一案的答复
10-16 0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招标、发行工作注意事项
08-22 0
-
09-15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
08-27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2年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08-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