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07:42: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2]10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3月6日
关于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于2001年6月中旬全面启动。截止2001年12月末,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0.8亿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28.8%,占村级逾期债务的33.9%。其中回收债权化解债务7.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23.6%;发包村集体机动地和各类项目化解债务5.9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9.6%;拍卖村集体闲置、经营不善资产化解债务4.3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4%;高利抬款降息减债4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3%;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债务4.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3%;用村集体经营收入化解债务1.3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4.2%。按撤并行政村以后9157个村计算,平均每村债务由2000年末的138.2万元降至105.1万元,村均逾期债务由2000年末的99.1万元降至65.5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为“十五”期末全省最终实现“基本消除村级不良债务”的总体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全省有64个县(市、区)、879个乡(镇),成立了由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金融、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分别占县(市、区)和乡(镇)总数的94%和95 %。各地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化解措施,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推进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绥化市召开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会议,进行了周密部署,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全市去年化解村级不良债务13亿元,占2000年末村级债务总额的45%,占逾期债务的56%。海伦市由于各项工作扎实到位,年度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1亿元,分别占全市债务总额和逾期债务的64.6%和80%。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省驻各地农村重点工作指导督查组直接介入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不良债务重和经营管理基础薄弱的乡村指导工作。全省参与村级不良债务化解工作的人员达3.5万人,其中国家干部1.26万人,农民财会人员和村民代表2.23万人。
二、专项治理高利抬款,突破化解工作难点。全省村级抬款数额大,利息高。在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开展初期,各地就对抬款进行逐笔清查,追根溯源。严格执行省人大、省政府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走样、不变通,坚决降低高利抬款利率,很快打开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突破口。大庆市通过降低高利抬款利率降息减债3089万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4.9%,使全市抬款利息由2000年末的7278万元降至4189万元,减少42.4%。
三、采取经济、行政与法律手段,加大陈欠回收力度。各地普遍通过村务公开,把欠款情况向村民公示,约束党员干部带头还款,督促其他欠款户积极还款。农民在集体既有存款又有欠款的做帐务划转抵顶。鼓励亲朋和党员干部拉拽帮助欠款户还款。对于主动偿还欠款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对暂时无力偿还的,帮助欠款户制定还款计划,签订合同,按约定还款;对确无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对其实行减缓免政策。为了清收村集体外部欠款,一些地方成立收欠办公室,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采取财政扣缴、银行划拨、工资扣缴等措施逐人、逐笔清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司法程序,依法清收。哈尔滨市收欠减债1.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28.9 %,其中宾县收欠减债2544万元,双城市2199万元,呼兰县2050万元,分别占已化解债务的50.3%、39.9%和22.3%。
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一些地方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拓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资金来源。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市把长期闲置和经营亏损的房屋、机电井、鱼池、果园、林木等资产、资源,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包则包。分别以资产、资源抵债4016万元、4828.4万元和2493.3万元,占已化解债务的30%、33.4%和51.7%。
五、定项限额压缩开支,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各地抓住撤并行政村的有利时机,大力精简村屯干部职数,严格执行村屯干部定额补贴、误工补贴规定。2001年全省减少村级定额补贴职数1.6万个,减少村屯干部补贴2亿元。大庆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精简村屯干部2135人,减少定额补贴。误工补贴467.6万元。林甸县精简村屯干部1234人,占原村屯干部总数的41.3%。一些地方针对村级管理费连年超支的情况,实行管理费定项限额、费用包干的管理制度,全省2001年节支减债1.6亿元。70%的县(市、区)节支减债都在200万元以上,绥化市北林区、宝清县分别达到406万元和520万元。
2001年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全省有10%的县(市。区)未能实现年初预定的化解村级不良债务20%的工作目标。主要是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不够,没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导致工作难以深入。二是新的债务仍有发生。去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的重大调整,导致全省农业承包合同兑现率仍然维持在70%的水平上。全省全年收回陈欠16.8亿元,仅有7.1亿元用于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半数以上被新债抵消。三是工作难度越来越大。2001年度所采取的一些化解不良债务的措施,今年将部分失去作用。已经支付的高利抬款利息追缴难度大。全省有23%的村资不抵债,已经失去自行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能力。
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是贯穿“十五”期间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02年必须把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更大的成效。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分类处置陈债,防止发生新债,全年继续化解村级不良债务20%,确保两年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达到50%。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2]10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3月6日
关于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于2001年6月中旬全面启动。截止2001年12月末,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0.8亿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28.8%,占村级逾期债务的33.9%。其中回收债权化解债务7.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23.6%;发包村集体机动地和各类项目化解债务5.9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9.6%;拍卖村集体闲置、经营不善资产化解债务4.3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4%;高利抬款降息减债4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3%;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债务4.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3%;用村集体经营收入化解债务1.3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4.2%。按撤并行政村以后9157个村计算,平均每村债务由2000年末的138.2万元降至105.1万元,村均逾期债务由2000年末的99.1万元降至65.5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为“十五”期末全省最终实现“基本消除村级不良债务”的总体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全省有64个县(市、区)、879个乡(镇),成立了由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金融、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分别占县(市、区)和乡(镇)总数的94%和95 %。各地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化解措施,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推进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绥化市召开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会议,进行了周密部署,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全市去年化解村级不良债务13亿元,占2000年末村级债务总额的45%,占逾期债务的56%。海伦市由于各项工作扎实到位,年度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1亿元,分别占全市债务总额和逾期债务的64.6%和80%。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省驻各地农村重点工作指导督查组直接介入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不良债务重和经营管理基础薄弱的乡村指导工作。全省参与村级不良债务化解工作的人员达3.5万人,其中国家干部1.26万人,农民财会人员和村民代表2.23万人。
二、专项治理高利抬款,突破化解工作难点。全省村级抬款数额大,利息高。在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开展初期,各地就对抬款进行逐笔清查,追根溯源。严格执行省人大、省政府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走样、不变通,坚决降低高利抬款利率,很快打开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突破口。大庆市通过降低高利抬款利率降息减债3089万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4.9%,使全市抬款利息由2000年末的7278万元降至4189万元,减少42.4%。
三、采取经济、行政与法律手段,加大陈欠回收力度。各地普遍通过村务公开,把欠款情况向村民公示,约束党员干部带头还款,督促其他欠款户积极还款。农民在集体既有存款又有欠款的做帐务划转抵顶。鼓励亲朋和党员干部拉拽帮助欠款户还款。对于主动偿还欠款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对暂时无力偿还的,帮助欠款户制定还款计划,签订合同,按约定还款;对确无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对其实行减缓免政策。为了清收村集体外部欠款,一些地方成立收欠办公室,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采取财政扣缴、银行划拨、工资扣缴等措施逐人、逐笔清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司法程序,依法清收。哈尔滨市收欠减债1.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28.9 %,其中宾县收欠减债2544万元,双城市2199万元,呼兰县2050万元,分别占已化解债务的50.3%、39.9%和22.3%。
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一些地方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拓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资金来源。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市把长期闲置和经营亏损的房屋、机电井、鱼池、果园、林木等资产、资源,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包则包。分别以资产、资源抵债4016万元、4828.4万元和2493.3万元,占已化解债务的30%、33.4%和51.7%。
五、定项限额压缩开支,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各地抓住撤并行政村的有利时机,大力精简村屯干部职数,严格执行村屯干部定额补贴、误工补贴规定。2001年全省减少村级定额补贴职数1.6万个,减少村屯干部补贴2亿元。大庆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精简村屯干部2135人,减少定额补贴。误工补贴467.6万元。林甸县精简村屯干部1234人,占原村屯干部总数的41.3%。一些地方针对村级管理费连年超支的情况,实行管理费定项限额、费用包干的管理制度,全省2001年节支减债1.6亿元。70%的县(市、区)节支减债都在200万元以上,绥化市北林区、宝清县分别达到406万元和520万元。
2001年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全省有10%的县(市。区)未能实现年初预定的化解村级不良债务20%的工作目标。主要是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不够,没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导致工作难以深入。二是新的债务仍有发生。去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的重大调整,导致全省农业承包合同兑现率仍然维持在70%的水平上。全省全年收回陈欠16.8亿元,仅有7.1亿元用于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半数以上被新债抵消。三是工作难度越来越大。2001年度所采取的一些化解不良债务的措施,今年将部分失去作用。已经支付的高利抬款利息追缴难度大。全省有23%的村资不抵债,已经失去自行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能力。
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是贯穿“十五”期间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02年必须把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更大的成效。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分类处置陈债,防止发生新债,全年继续化解村级不良债务20%,确保两年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达到50%。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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