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18 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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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法研[2002]13号


你院津高法[2001]28号《关于劳动保障工资收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请示》内容

  一、案件主要事实
,需要查封、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的离休金、退休金时,。,向本院请示。本院执行办会同研究室就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以法研[2002]13号文作了答复。,是基于以下背景:
  近几年,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方式改由政府的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的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发放,、退休金的义务从原来的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单位转为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因对其离休金、退休金不能有效控制,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执行。申请执行人对此反映强烈,。而劳动社会保障机构认为离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任何单位不得扣发和代扣,,以直接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关于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建议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近日,我部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关于养老金能否抵偿债务等问题的请示》,具体内容是:兵团农四师物资公司退休人员姜某,因爱人董某欠他人贷款未还,,姜某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保留152元的基本生活费,并要求姜某单位协助执行。为此,兵团劳动局请示,,能否判决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有义务协助代扣养老金。
  我部认为,离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待遇,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任何单位不得扣发和代扣。,。
、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障基金的通知》规定,、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建议你厅参照该《通知》精神,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抵偿债务问题尽快予以明确。

  二、
。针对此种情况,: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障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中所提到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是不同的。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 二百二十二 ,要求作为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扣划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即离休金、退休金。当然,离退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扣划其离休金、退休金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基本养老金保障标准,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再确定适当的冻结、扣划数额。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 一百零三 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