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0 13:46: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0]028号
近接一些金融机构反映,要求明确金融业国债手续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范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