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21:04: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1999]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吉林省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0号)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25号)要求,特制定我省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对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本着“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整顿原则,我省将进一步加快整顿工作步伐,力争在2001年上半年完成全省的整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责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负责本地区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整顿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务于2000年3月31日前将实施办法逐级报市、州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州、县政府要对当地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重点是核查各机构的往来帐务、确定债权债务,盘点各类资产,清点、登记和封存各种重要凭证。要立即停办凭证式国债二次卖出业务。要尽快地摸清各自家底,为业务移交做好准备,为转制撤销工作打好基础。

  二、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机构转制工作
  国家整顿方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可转制组建证券经纪公司。对照国家的要求,我省长春市财政证券公司初步具备转制为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条件。长春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财债字[1999]225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与财政部门办理脱钩手续。转制后,原机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由新机构承担。其遗留的凭证式国债兑付业务,交由当地财政综合计划部门办理,或由财政部门委托新机构办理。

  三、区别情况,加快机构撤销工作步伐
  按照国家整顿方案,我省除长春市财政证券公司符合国家转制条件外,其他财政国债中介机构一律应予撤销(名单附后)。我省各地机构的撤销工作,由同级政府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区别各地、各机构的具体情况分步进行,条件具备一个,撤销一个。对条件较好的机构,要在2000年底以前于以撤销。对债权债务较大、暂时难以撤销的机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在2001年上半年完成撤销工作。
  机构撤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债字[1999]210号文件要求办理。机构撤销后,原机构的各类凭证、帐目、印鉴等,要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原机构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到期兑付和其他未到期国债的提券、兑付等遗留业务,交由同级财政的综合计划部门负责继续办理,或由财政部门委托新机构办理;无记名国债常年兑付业务,交由当地银行部门指定网点办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原机构应付未兑的已到期国债,应在机构撤销前主动通知当事人领取完毕;原机构的债权债务和各类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接管和处置(实行财政市管县体制后,按新体制执行);原机构工作人员,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安置和派遣。已撤销机构的市县,也要在本次整顿工作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业务移交手续,做好善后工作。

  四、加强管理,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在整顿中,要相互支持,加强管理,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有关金融机构从事国债常年兑付业务,维护国债信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坚决制止和查办各种非法金融活动。要高度重视债权债务问题,明确责任,加大证券回购债务的清欠力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出现支付危机。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撤销机构的资产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妥善安置和派遣原机构从业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支持整顿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密切注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审慎地加以解决。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各市、州、县财政局要每半年向省财政厅报告一次本地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顿工作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报告一次本地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各地的整顿工作完成后,省、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吉林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撤销机构名单
省财政厅
1999年12月
  附件:
吉林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撤销机构名单
  一、申报转制为证券经纪公司机构:
  长春市财政证券公司
  二、整顿撤销的财政国债中介机构:
  (一)吉林省财政国债服务总部
  (二)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国债服务部
  (三)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国债服务部
  (四)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国债服务部
  (五)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国债服务部
  (六)德惠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七)九台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八)榆树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九)农安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吉林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一)永吉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二)舒兰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三)桦甸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四)四平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五)梨树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六)伊通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七)双辽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八)公主岭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十九)辽源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二十)东丰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二十一)东辽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二十二)通化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二十三)通化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二十四)柳河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二十五)辉南县财政国债服务部
  (二十六)集安市财政国债服务部
  (二十七)梅河口市财政国债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