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7:00:1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按照《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的要求,为了既保证国债资金项目用款的需要,又有效实施“按配套资金同比例拨款”办法,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财政部根据项目工程前期准备情况、工程进度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分批拨付转贷资金,首批转贷资金按转贷资金的三分之一拨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资金后,要按照财政部下达的转贷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在项目配套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它配套资金,下同)已落实但尚未到位情况下,可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支出预算,,并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请你们根据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分次拨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与《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一并执行。
发布文号:
按照《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的要求,为了既保证国债资金项目用款的需要,又有效实施“按配套资金同比例拨款”办法,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财政部根据项目工程前期准备情况、工程进度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分批拨付转贷资金,首批转贷资金按转贷资金的三分之一拨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资金后,要按照财政部下达的转贷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在项目配套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它配套资金,下同)已落实但尚未到位情况下,可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支出预算,,并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请你们根据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分次拨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与《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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