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日趋复杂,单凭借据不一定要到钱
发布时间:2019-10-18 04:29:15
民间借贷纠纷日趋复杂 单凭借据不一定要到钱
,较以往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出现了诸如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报酬、租金、未给付货款、以及“情感债”货币化甚至非法债等原因,最后以打欠条或借条的方式表现,从而转化成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中,不少情况下双方基于信赖、碍于情面等,未留下凭据,事后产生纠纷导致举证不力,诉求法庭很难达到目的;而采用借条方式,履行相关手续,是不是就万事大吉呢?目前看来也不一定。
包养坐台小姐写下50万元欠条小姐以此上诉要钱二审未支持
50岁的袁先生在某歌厅结识了坐台小姐柳某,此后双方一直保持关系。2003年10月29日,袁先生给柳某写了一张欠条:“今欠柳伍拾万,2003年12月25日前还拾万元,其余部分2004年内还清。每月生活费另付”。2004年5月,袁先生患病,双方协商终断往来。
2005年10月,柳某持欠条起诉称,2003年两人同居期间,袁先生陆续向她借了近50万元,没有按约定期限还款,故要求袁偿还50万元欠款。袁先生辩称,两人同居后自己一直供养柳某。柳某所说的50万元是自己承诺给她的包养费,并不存在质押。
钱款交付时最好由收款人出具收条,以证明履行行为的存在。借贷关系消除后,债务人要索回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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