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9-08-22 06:55:15


  民间借贷小常识

  民间借贷,通俗地讲,是指私人间发生的实物借贷或货币借贷。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理念,国家不得干预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但非法的民间借贷为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同时,了解和熟悉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常识,有助于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民间借贷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尤其不得借民间借贷之名行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实,任何规避法律法规、违反诚实信用、恶意串通的行为,都是导致借贷活动无效的法定理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民间借贷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借贷合同是否有偿,应依双方当事人约定。若无约定,视为无偿或无息借贷。出借方想获取利息,必须明确这一点,不得含糊。但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约定有偿还期而借用人不按期偿还的,或虽未约定偿还期但经出借人催还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用人偿还逾期利息。

  三、出借方应全面掌握借用人的资信。

  借贷合同签订前,应对借用人的诚信程度、财产状况等作全面了解或调查,以防止出现难以追回本金及其利息的不利局面。为避免损失或减少损失,可让借用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为出借方债权的实现,又增加了一层“保护屏障”。

  四、注意运用书面材料——借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