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八项注意”
发布时间:2019-08-23 00:53:15
向私人借钱,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对于出借者来说,除了解人之急、助人之难外,也可以使自己的资金“快速增值”。
某镇个私服装业主沈某在服装进销旺季期间,急需50万元资金。他跑银行借到了40万元,另外找到朋友王某签订“君子协议”,以月息1分借进 10万元。过了3个月,沈某的服装销售款进账后,净赚了6万多元。沈某高兴地说:“这叫‘借鸡生蛋’,利息虽然多付了点,但如果没有这笔资金,我就赚不到钱。”而王某也得到了比银行多几倍的利息,何乐而不为?
青工小张则没有王某这么好的运气。他的好朋友小顾最近购进了一套商品房,想装潢新居苦于手头拮据。张某热心相助,借给小顾1万元,小顾承诺到年底归还本息1.1万元,小张碍于情面,没有索要借据。期限一到,小张登门收贷,谁知小顾翻脸不认账,说:“我从来没有向你借过钱,请拿出凭据来。”小王有苦难言,一气之下将小顾新房砸了个稀巴烂,结果落得个赔偿损失、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民间借贷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但是其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以下教您“八项注意”
一、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二、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三、订立借贷协议。
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四、利率应合理合法。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最新资讯
-
08-16 0
-
08-08 2
-
08-23 2
-
01-16 1
-
08-30 1
-
08-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