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之间的借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30 01:22:15
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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