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13 15:08:15
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解释
1992年7月14日 ,法发(92)22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 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
海事、。
3、各省、自治区、、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超过一年的,。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1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2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
3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
31、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起诉的,。
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
33、,。,不得重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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