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含义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6 06:13:15
债权人撤销权的含义及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最新资讯
-
08-13 1
-
04-07 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执行程序
08-16 2
-
07-06 0
-
最高人民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06-12 2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关于党政机关开办的企业停办后债权债务清偿问题的答复
08-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