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31 15:05:15
核心内容: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并于2014年10月23日起发布施行,该办法全文共计二十一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最新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4〕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第一条 ,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四条 清理甄别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第六条 清理甄别工作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开展。
第七条 清理工作由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的举借单位(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债务单位应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认,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债务明细数据。对核对无误的债务数据,债务单位要根据审计口径确定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类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财政部门。其中:
(一)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数据根据审计结果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统计的债务增减变化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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