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丢失,重新出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31 23:54:15
近日,欠条而引发的纠纷,曾经系夫妻关系的原、被告握手言和,该案审理终结。
2010年3月3日,原告祝某手持两张内容、日期、字迹甚至尺寸、纸张都一模一样的“孪生”欠条来到大贵法庭起诉被告王某,称王某依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于2008年6月19日向其出具了这两张金额均为25000元的欠条,后王某一直未清偿该50000元欠款,。
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王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王某辩称依照离婚协议只欠祝某25000元,王某于2008年6月19日上午向祝某出具了25000元欠条一张,当日下午祝某称欠条丢失要求王某重新出具欠条,王某遂再度出具25000元欠条一张,故两张欠条实为同一笔债务。庭审当日,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下,然而本案的关键证据“离婚协议”上却并未载明财产分割金额,究竟是欠5万还是欠2万5?原、被告哪一方的陈述是事实?案情一时陷入迷团。后被告提供了一份2009年7月22日的派出所询问笔录上,当日原、被告因打架而报警,祝某向民警陈述打架原因为“我们协议离婚,王某应给我13万元…...欠了我2万5千没给……”面对这份证据,祝某质证称该份询问笔录系复印件不足为证。法庭随即对出具欠条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原告祝某的说法前后矛盾,表述不一。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申请调解处理本案,案件遂进入调解程序,法庭向原告祝某说明了证据盖然性规则,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祝某不再坚持5万元的主张,只要求被告清偿3万元即可,被告王某欣然同意该方案,本案调解成功,达到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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