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于人强讨债务 福州121名“地下110”被捕
发布时间:2019-08-12 19:02:15
今年5月间,台江区某酒店附近停车场发生一起持枪聚众斗殴案件,警方侦查发现,这是一批自封为“地下出警队”(也称“地下110”)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他们受雇于人,以各种极端手段插手各类纠纷,充当“地下执法者”的角色,牟取非法利益。,从7月9日至21日,摧毁多个“地下出警队”团伙,抓获121名成员,破获相关案件316起。目前,涉案人员中已逮捕38人,劳动教养73人,治安处罚8人。
“地下110”犯罪案例
案例一:今年初,周某非法注册“朋友信息咨询公司”,纠集索某、王某、刘某等人成立“地下出警队”,专门受雇于人强讨债务,牟取非法利益。现已查明,4月至7月17日,周某等人多次至福建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门口、金山工地、福新路阳光城、中福广场、新都会广场、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公司、台湾饭店等地,通过摆场造势、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讨债务20余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款项达18万元。
案例二:今年5月17日15时许,黄某在颜某周等人开设于台江某酒店内的赌场赌博时,怀疑被颜某周、林某耍“老千”,双方发生纠纷,并约定进行械斗。颜某周纠集郭某、肖某等10余人,并通过林某纠集了黄某清、李某超等“地下出警队”成员前往摆场造势;黄某亦纠集郭某平、李某旺等数10个“地下出警队”成员前往摆场造势。5月18日凌晨,双方在酒店附近停车场持来复枪、砍刀、镀锌管斗殴,林某持来复枪击中3人,致一人轻伤,两人微伤。
案例三:今年5月2日晚,林某溙与罗某炳因之前琐事发生纠纷,约定在台江宝龙广场附近谈判。因谈判时双方成员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一方即电话雇请“地下出警队”成员翟某磊、李某、熊某某至现场助阵。在互殴中,翟某磊被捅成重伤。
案例四:今年6月的一天凌晨,“地下出警队”成员李某受陈某良雇请,纠集谢某鹤、徐某南等人在五一路一夜总会楼下广场,持镀锌管、砍刀将与陈某良有矛盾的石某瑞打致轻伤。
案例五:今年7月1日晚,“地下出警队”成员谢某因当天在白马路一西瓜摊购买西瓜时与摊主发生纠纷,遂纠集翟某磊等3人持匕首、木棍,冲至该西瓜摊殴打摊主巫某洪及无辜群众黄某飞,并砸毁西瓜摊。其中巫某洪的伤情为轻伤。
“地下110”四大犯罪形式
,新闻发言人分析了“地下出警队”在我市从事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
1.团伙成员多为“黑保安”。
团伙成员之间多存在同乡或同事关系,且以“黑保安”居多,这些团伙成员聚居在一起,通过“摆场子”、“列队形”或直接实施暴力手段,达到违法犯罪目的。在长期的摆场造势过程中,已形成一定的潜规则:雇主将需要“出警”的人数告知上线召集人,再由召集人通知其他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摆场,雇主根据到场人数及现场情况支付“出场费”,通常情况下支付每人100元,有发生肢体冲突的,每人200元。在每次结算时,上线召集人往往向雇主多报人数,在“业内”称为吃“空饷”。
2.雇主多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经营人员。地产商、赌场经营者、酒吧老板、讨债公司老板、个体经营者成为雇佣“地下出警队”的主要人员。
3.使用轻微暴力或“软”暴力居多。“地下出警队”在接到任务后,往往在指定地点聚众“摆场子”、“列队形”,他们少则十多人,多则几十人,以示威慑,达到目的。为使自身免受刑罚,即使使用暴力,他们也会把握尺度,采取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方法。这类行为的暴力程度虽然有限,威慑力却很强,给社会民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4.跨区域作案,影响恶劣。
多数“地下出警队”不仅在我市五城区有“警”必接,有时也窜到福清、长乐、闽侯、罗源、连江等县 (市),在我市涉及的地域较广,影响恶劣。(本报记者 程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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