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06 14:27:15


本文讲的是开荒地土地纠纷。分村组干部在发包土地过程中,不能公正、公开地进行发包,搞暗箱操作,根据亲疏远近确定不同的承包费标准,损害其他村民利益,引起众怒。造成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
浅谈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黑龙江省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由于广大农民对土地承包政策了解不够,,即使有一些纠纷,经村委会或乡(镇)协调,也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从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至今,国家对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了“税费改革”和“一免两补”等惠民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在农业经济效益前景看好的形势下,农民更加珍惜和重视土地,把土地视为命根子。因此,在土地的得失上,寸土必争,分毫不让,各种土地纠纷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2004和2005年两年全省共发生土地纠纷五万多起。
一、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1、人情地。部分村组干部在发包土地过程中,不能公正、公开地进行发包,搞暗箱操作,根据亲疏远近确定不同的承包费标准,损害其他村民利益,引起众怒。,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
2、地界不清。由于农户之间土地相邻,耕种土地时,没有明显的地界,往往是以地垅沟或是以地的宽度和垅数认定自己的承包地,由于多年的耕种,再加上有的地块种的是同一种作物,在重新整地起垅时容易造成地界变化,难以认清,相互侵占,造成纠纷。
3、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有些农户因外出务工或搬迁,私自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他人耕种。有的根本不签合同,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合同也过于简单,由于政策等因素变化,事后引发争议。
4、集体收地顶欠款。在农村税费改革前,有的农户没有完成税费收缴任务,欠村集体钱,集体为了收缴农户的欠款,在农户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收欠款户的承包地另行发包,收取的发包费用于欠款户偿还债务。这种做法在当时,欠款户还是比较认可的,如今由于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一些人讨要承包地,形成了集体同农户之间的纠纷。
5、新增人口要地。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一定三十年不变,在此期间土地不调不动。自实行“一免两补”后,1998年后出生的人口,向村级组织讨要土地,村集体无地解决或解决不善,造成纠纷。 ,
6、土地质量下降。有些土地经过多年耕种,质量等级下降,有的树大遮荫、有的水冲沙压、有的形成了水打沟、有的交通不便。一些农户要求调地或串地,要求得不到满足,。
7、土地撂荒。前些年有些农户(多集中在土地比较多山区乡、村),因外出务工或举家搬迁,当时放弃了土地,结果造成土地弃耕、撂荒。这部分撂荒地有些被其他人捡种了,有些被村集体收回另行发包了。现在这部分人返乡,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要地,。
8、私自开荒长期占有。有的农民利用当地的土 地储备资源进行私自开荒,开荒后自己长期耕种,不缴纳任何费用,村集体要将这部分土地收回,产生了纠纷。
9、土地权属不清。由于近些年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历史遗留的及近些年形成的林场与村、村与村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集中凸显。
二、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对策
1、清查土地,建立土地档案。解决人地矛盾,核心问题是摸清地源底数,落实地源。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对村集体管理的预留地、开荒地等资源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是开展“四查二建”:一是查合同,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否存在价格过低,未按规定程序发包等问题。二是查面积,重点对机动地、开荒地、预留地进行实检实测,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地块要详查。三是查账,主要是将丈量结果与账簿、合同进行全面核对。四是查户籍,核实要地户身份,重点查户籍在人不在,是否存在两地户籍或现住地分得承包地问题。“一建”就是建立规范的土地档案,清查后逐一设立土地台账,建立土地档案,做到面积、承包年限、承包费、。“二建”就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及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制度,构建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这样从土地纠纷的源头抓土地管理,有效地控制或减少土地纠纷。
2、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纠纷。一是妥善解决户籍在人不在的农民承包地问题。有地源的地方,应补给这部分农民承包地。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并与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协议的,维持原协议不变。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疏导教育工作。二是妥善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对新增人口,依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原则不补地。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给没有取得土地或少量取得土地的新增人口适当补地,但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地的标准。三是妥善解决欠债农户承包地问题。不允许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欠款农户所欠债务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欠款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农户因欠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二轮土地承包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有地源的地方,要补给承包地。取得承包地但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要如数退回。四是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在土地承包中少数乡村干部暗箱操作、偏亲向友、低价发包、中饱私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清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要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五是妥善解决占用基本农田造林、种草和水冲沙压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户失地问题。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造林的行为,严格实行基本农田补偿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因水>中沙压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户失去土地的,在有地源的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实际造成失地数量,积极调剂解决。六是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问题。保护并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要退还。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双方达成协议后,要报村委会备案。发生纠纷的应由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调解,也可由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仲裁,还可直接诉诸法律裁决。未经承包人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不准代为流转承包地使用权。七是妥善解决农林、农农土地矛盾问题。农林和农农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主动做好协调工作。按照既尊重历史,又兼顾现实的原则,凡是能协商解决的应通过双方协调解决:凡是土地权属已经确认的,不许越界开荒、抢种;凡是有争议一时不能确定权属的,一律维持现状;对个别人无理取闹的,要果断依法严肃处理;对少数干部暗中挑起事端或发生冲突时不作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