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案例及解决汇总
发布时间:2019-11-09 05:01:15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及解决汇总
具体说,
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
1987年,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与黑龙江省方正林业造纸厂签订了四台抛煤机锅炉供货合同,当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如约履行供货义务后,买方却拖欠货款没有给付。自1987年至2004年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卖方每年都多次派出业务人员进行催要,每次都是空手而归。在运用商务手段催索无望的情况下,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委托高海鹰主任律师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要。高海鹰主任律师经过调查,发现该笔债权虽仍在诉讼时效之内,但买方的经营状况早已“病入膏肓”,其资产根本无力偿还拖欠卖方的货款。、律师事务所都因诉讼案件先后派人到黑龙江省方正林业造纸厂采取财产保全等各种法律手段,但均无功而返。»全文
A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B公司兼并,A公司原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被兼并前曾过欠C厂数万元加工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起诉B公司,要求B工司偿付A公司所欠款项。B公司则以C厂与A公司之间的约定管辖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提出管辖异议。该双方的管辖约定协议能否约束第三方?实体意义的权利、义务依法应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但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能否也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意见分歧] 对本案管辖权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因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B公司承担,A公司与债权人C厂的管辖约定对B公司也同样具有约束力,故B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第二种意见认为,A公司曾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B公司承担。但该债务是B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另一法律关系。故A公司与C厂约定管辖的条款对B公司无拘束力,故B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全文
一、案情基本情况:
桃源镇原告邓某与被告胡某在1989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并于同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育,1996年收养了一子邓某秦。离婚,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8月,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判决准予离婚。»全文
【基本案情】
某帆布厂系个人独资企业,2002年3月10日,因生产需要,向吴某借人民币38万元。2005年4月27日,某帆布厂投资人由张某变更为魏某。张某与魏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以55万元的价格将某帆布厂转让给魏某,某帆布厂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张某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魏某承担。后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全文
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形式。 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全文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隐性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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