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09 23:18:15
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占有财产给他人带来损失的一种债的形式,例如,买卖时多收货款或者拾得他人遗失物占为己有等行为。怎么认定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要素: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一、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等。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等。
获得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民事行为,如因履行行为归于无效而导致的不当得利;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等。
二、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损失,与取得利益对应,也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消极损失)。
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因果关系有多种含义,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采取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的观点,即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只要社会观念认为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有牵连关系,就可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不一致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即使获得利益,使他方受到损失,也不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上的根据,包括自始没有根据、取得利益时有根据但嗣后根据消灭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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