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9-08-07 13:56:15


  核心内容:7月1日施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旧法相比,新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明确了应对老龄化的战略定位,将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设立为老年节,对家庭养老做重新定位,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变化。

  新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比,新法的变化:

  一、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总则中规定:“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国家重视和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应对老龄化的战略定位。

  二、将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设立为老年节。

  老年节入法更加凸显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性。

  三、对家庭养老做了重新定位。

  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我国目前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明显弱化,新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就更强调了国家和社会在老年人养老上的作用。

  四、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赡养不止在物质方面还包括精神赡养,新法就将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做为赡养人应尽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慰问老年人。”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解决了很多在外求职者的实际问题。

  五、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六、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的日常服务。

  新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七、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同时规定,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八、推进宜居环境建设。

  这是新法增加的一章,主要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了原则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和舒适的环境。

  九、保障老年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新法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