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子女能否拒绝赡养
发布时间:2019-08-12 01:51:15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那么当父母一方再婚了,子女是否可以以此来拒绝赡养?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张某今年61岁了,10年前跟前妻离婚,今年3月张某跟另一位女士再婚。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和女儿都反对这门婚事,大儿子更扬言不再给张某生活费,对此张某感到很难过,张某再婚了还能否向儿女们要生活费?
解答
可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关于赡养人义务的知识拓展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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