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财产全部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赡养…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9-08-29 17:33:15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人将财产给了儿子,女儿就能拒绝赡养吗?下面通过一则案例进行解答。

  1、老人将财产全部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赡养

  王奶奶(化名)与丈夫共同养育四个孩子,大女儿与小儿子不幸早亡,相伴五十载的老伴也于两年前去世。随即发生的继承纠纷则让王奶奶与儿子阿明、女儿阿珍(均为化名)的关系紧张起来。

  王奶奶一年前便将自己的股份和房产份额全部无偿给了儿子阿明,现在的退休金每月不足三千元,每年分红不超过八千元。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患病期间都由儿子阿明照顾,亲生女儿阿珍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王奶奶除身患癌症外,还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诉请,女儿阿珍以后每月给她一千五百元赡养费,并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花的七千多元。

  2、:母亲要求赡养费合法,儿子应承担更多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王奶奶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王奶奶确实年老体弱且患有重病,虽然她有股份分红及退休金收入,但因其病情严重,所需的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也较高,阿珍是王奶奶亲生女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适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予王奶奶,考虑到王奶奶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3、老年人能索要哪些赡养费

  像王奶奶索要赡养费,要如何计算老人赡养费,首先要明确支付的赡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要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责任编辑:汤先森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