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重组中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发布时间:2019-08-10 08:54:15


本文讲的是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将来应付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时)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办法》规定,债务人应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债务重组中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一)债务人方面的差异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或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时。《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将来应付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时)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办法》规定,债务人应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而《办法》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这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办法》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债权人方面的差异
在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准则》规定,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入账价值。而《办法》规定,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或享有的股权,应当按照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相关的税费)或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并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或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