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债权转让详解

发布时间:2021-04-25 18:07:15


  目前在我国P2P的实践中,债权转让的出让方有个人、小贷公司、典当、保理公司等,通过平台将已经形成的债权进行转让,由投资人(第三人)认购,期限届满则由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或转让方回购债权。下文将为大家详解P2P平台债权转让,欢迎阅读。

  细数行业内各大平台,多数是以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也曾经有很多平台从业者来问“债权转让”合法吗?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特性:滞后性,使得诸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能够从当事人各方、特征、风险、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实践中总结出成理论的时候,而不是某个事件,刚露出点苗头,便立下各种规矩来限定它可能发展的方向。因此,经过萌芽、野蛮式发展的阶段,我们现在处在什么阶段还不可知,只有在未来的某一天来总结当下的时候,才能够下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

  关于法律还有一句话,即“法无禁止即自由”,意思便是如果没有禁止性的法律法规,那么便获得了相对的自由,注意,不是绝对的自由。

,这次先说债权转让相关的内容。债权转让在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是有相关的明确约定的,要把法律关系及其权责分清楚,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目前多数平台在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关系主体都未认清的情况下,还是要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与足够的认识。

  在债权转让中,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1、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上述四种情形都包含了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了合同权利或者承担了台同义务,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没有改变合同主体,第三人仅仅是作为权利接受者或者义务的履行者。

  目前在我国P2P的实践中,债权转让的出让方有个人、小贷公司、典当、保理公司等,通过平台将已经形成的债权进行转让,由投资人(第三人)认购,期限届满则由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或转让方回购债权。

  一般情况下,该债权转让关系中包含三方,即居间方-平台、转让方、受让方-投资人。平台作为居间方,是以法人形式(即公司)参与,而转让方或者是受让方,多数是以自然人(即个人)形式存在,以小贷公司、典当、保理等主体来参与的,因其属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此种情况相对较少。

  然而上述债权转让情形不是普通合同法意义上债权转让,也就是说目前P2P行业内所普遍采用的方式并不是严格的债权转让,因投资人并未完全获得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仅依协议约定,形成了“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关系,投资人无须就过问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期限届满可依协议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支付价款或依约要求债权方回购,对受让方来说是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并且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