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03 09:55:15
民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昨日,汉口青年小张求助说,他向一家投资公司借款5000元,现在期限已到,却没有钱还,他不知道怎么办好。
小张介绍,今年6月11日,他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借款5000元,月利息600元,借款期限3个月,总利息1800元。该公司当时就扣了1800元利息钱,小张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3200元,但3个月后,他必须归还5000元本金。如逾期不还,利息将涨至每月1000元。可小张拿到这笔钱,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根本没钱还债,现在他很担心被人逼债惹出麻烦。
记者随后联系到这家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为个人提供无抵押贷款——家庭急用、生意周转,信誉借款3000至1万元”。记者表示想借款1万元,其工作人员称,月利息1000元。记者说,这利息太高了。但对方称,这类贷款的利率,都是这个标准,比较正常。
对此,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按照该公司提供给小张的贷款来看,其利率明显过高,是典型的高利贷,其超过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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