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保险理赔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05 13:46:15


  核心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索赔需要准备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我们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的途径,感谢您的关注。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的途径】

  一、事故类证明:

  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综上所知,当我们了解了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后,就可以在处理发生事件的同时,收集并保留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快速办理完“繁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