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2 15:42:15


  保监发〔2002〕27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办:

,,,,,,结合实际,我会重新制定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7条的要求,各保监办要做好重大、,:、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携带枪支、;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二、,年中和年末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三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制定本办法。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和走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

,,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事求是,公正、;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依法处理与思想疏导相结合。

,、检查和考核。

、。。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亲自批阅、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

第二章受理

  

  (一)对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渎职行为的;

  (三)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

  (四)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行为的;

  (五)反映非法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行为的;

  (六)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九条因保险合同争议而引起的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的纠纷,以及保险人与中介人之间的纠纷,,也可以转保险行业协会予以协调处理,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请其向有关单位反映。,应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一)受理来信、来电和来访;

,负责督办、检查;

,;

,;

,开展调查研究,培训工作人员;

  (九)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

第三章分工

  

,;

、、,由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的应呈分管副主席、主席批示;

,应呈分管副主席、主席批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与分工批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四)对反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业务中重大违法、,;

  (五)对反映非法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

、,;